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县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骨干培训工作。 3、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矛盾、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12348”协调指挥中心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8、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和学历教育。
10、负责协调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11、受理对律师、公证员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
二、司法局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法制宣传教育股 3、基层工作股 4、公证处
5、县依法治县办
6、县安置帮教办
7、县指导协调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建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9、建宁县“12348”协调指挥中心
10、建宁县濉城法律服务中心
11、司法所:司法局在各乡(镇)设司法所作为县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局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
(一)公证处
主要职能:
1、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维护国家、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2、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
3、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一项公证业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公证事务。
(二)依法治县办
主要职能: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制订全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全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依法治县和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县法制培训中心工作。
(三)安置帮教办
主要职能:
1、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落实措施,推进工作。
2、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和力量,发挥社会帮教力量对服刑、劳教人员教育改造的辅助作用,促进教育改造,巩固改造成效。
3、协同监狱、劳教所对即将回归社会的服刑、劳教人员加强法制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和择业教育,因地制宜大力进行各种就业技能培训。
4、协同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离开监所前后的接茬工作,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协调解决接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对离开监所三年之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定期考察制度和地方反馈制度,完善有关统计数据。要选择正反典型进行跟踪调查,以检验改造场所的改造质量和社会帮教工作的效果。
6、努力创造条件创办过渡性安置企业,或依托现有企业建成各种形式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7、组织指导和协调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帮教工作和解决安置中的困难。
(四)建宁县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能:指导、管理、监督和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中心、社会团体及有关组织的法律援助活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管理、使用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受理、审查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案件,安排、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人员承办。
(五)建宁县濉城法律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法律服务中心通过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指导和协助县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站工作,主持调解纠纷,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六)建宁县“12348”协调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组织、协调、督查和具体实施全县“12348”法律服务电话专线工作,疏导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民事、商事纠纷,及时通报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助手。
(七)县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能:
一、紧密结合建设“平安建宁”活动,指导全县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二、全面掌握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动态,研究提出阶段性、指导性的工作意见,供领导小组参考决策。
三、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抓好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督查、落实。
五、总结推广表彰先进典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