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概述
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车辆申请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经营的,停业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恢复经营后,退还《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车辆报废、终止经营及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其经营许可证件有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核发的,应当抄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其营运标志属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应当随抄报文件一并上交。
申请对象
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报废、终止经营以及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说明
表格下载: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填表示例: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民生经济综合窗口③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客运车辆注销
1、《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2、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二、货运车辆注销
1、《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2、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
办理地址
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民生经济综合窗口③
相关事情
状态查询:
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fujian.gov.cn/)
2.咨询窗口电话:0598- 7971310(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