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

概述

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车辆报停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持《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到证件配发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暂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车辆申请终止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交回《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经营的,停业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恢复经营后,退还《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志;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其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有关营运标;车辆报废、终止经营及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其经营许可证件有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核发的,应当抄报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其营运标志属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应当随抄报文件一并上交。

申请对象

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报废、终止经营以及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说明

表格下载: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填表示例:http://zwfw.fujian.gov.cn/(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民生经济综合窗口③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一、客运车辆注销

1、《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2、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二、货运车辆注销

1、《道路运输证异动报备表》

2、原《道路运输证》正、副本

办理流程

受理——决定

办理地址

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民生经济综合窗口③

相关事情

状态查询:

1.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fujian.gov.cn/

 2.咨询窗口电话:0598- 7971310(窗口电话)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