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7118-01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建农计〔2025〕6号
  • 发布机构: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0
关于开展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补助项目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特聘渔技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建农计〔2025〕6号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3-20 10:46
各乡(镇)畜牧水产站、局属相关站所:

  为了加快推进我县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渔业基层水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7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水产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农〔2025〕1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建设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1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1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特聘渔技员1名。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要求

  (一)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和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

  4.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

  5.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1个;

  6.参加培训1次以上。

  (二)试验示范基地规模

  试验示范基地池塘、山塘、水库等规模在连片30亩以上、稻莲田养殖面积50亩以上、集约化高密度养殖产业5000平方米以上。

  (三)遴选程序

  示范基地申报者必须经乡镇畜牧水产站同意后向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基地土地流转协议、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详见附件1),由基地所属村民委员会、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审核,再由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四)示范基地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省厅(局)方案要求实施,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6.5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标牌制作、示范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 (购买新机具、水产苗种、渔药饲料(饵料)等物资)、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费以及基地开展培训、观摩等补助。

  3.补助方式: 任务完成经验收后补助。

  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开展“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科技服务;

  2.通过建立“田间学堂”、“水上绿色养殖服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

  3.解决渔业产业发展实际问题;

  4.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求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星级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程序

  自愿申请,填写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附件2),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所在村、乡(镇)或主管部门审核择优推荐,经县农业农村局遴选认定并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3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技物结合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水产苗种、渔药、肥料、饲料、饵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材料等物化补助、宣传、资料印刷、培训、讲课等其他费用。

  3.补助方式:任务完成后经验收后补助。

  三、 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养殖大户等。

  (二)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养殖水平较高。

  各农业产业之间不得重复申报;种植(养殖)业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或种植(养殖)业家庭农场与种植(养殖)业大户不得重复申报;2025年已确认的农业(水产)科技示范基地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程序

  由示范主体或农户自愿申请,填写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农技或畜牧兽医水产站、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由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四)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4.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全县示范主体要做好日志考核年度任务,均须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

  (五)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购买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水产苗种、渔药、肥料、饲料、饵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材料等物化补助。

  3.补助方式:项目完成后补助。

  四、特聘渔技员遴选要求

  (一)遴选范围

  1.有丰富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乡土专家;

  2.渔业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养殖能手;

  3.“三支一扶”计划中涉渔毕业生、渔(兽)医、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二)特聘渔技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渔业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渔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本人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三)服务岗位及专业要求

  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水产养殖专业的优先,从事渔业养殖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四)特聘渔技员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报名的,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报名。

  2.技能考核: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市级水技部门专家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参聘人员进行面试,基本程序为:①个人陈述与渔业工作相关的经历;②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③专家就水产养殖等出题询问。

  3. 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经专家组技能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5.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满,聘用为建宁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特聘渔技员,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渔技推广聘用服务合同一年。

  (五)特聘渔技员补助

  水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及社会化服务购买补助3.5万元。

  遴选截止时间:文件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饶仙明,联系电话:0598-3967688。

  附件: 1.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3.渔业示范主体申报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2025年建宁县基层水技推广补助项目

  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产业:

基地名称

 

法人代表

 

基地地址

 

基地规模

 

基地

负责人

 

手机

 

电子邮箱

 

基地情况

(示范内容、规模、目标和成效)

 

技术指导单位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单位申请列入渔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盖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和乡镇畜牧水产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

  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申报单位

 

法 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

 

社会化组织类型

 

取得主要业绩

 

社会化服务组织简介及主要技术力量

 

村所在地和乡(镇)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示范类型

 

示范面积(亩、尾)

 

辐射带动户数

 

预计产值(元)

 

村委会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畜牧水产站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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