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19-00050 文号建市监〔2019〕41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7-15
标题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
索 引 号 SM07302-0100-2019-00050
文号 建市监〔2019〕41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7-15
标题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道路交通安全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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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明政办〔2019〕27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市监〔2019〕141号)精神,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管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部署,特制订《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结合我局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体制更加健全,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总体安排

全县市场监管系统重点开展车辆生产及销售领域监管行动。2019年以电动自行车为重点,2020年以低速电动车为重点、2021年以机动车为重点,部署开展生产、销售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车辆生产企业质量监管。做好非法生产改装、拼装机动车的无证查处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质量综合管理股、标准与计量股、综合执法大队

(二)开展车辆经营销售领域监管。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二要加强低速电动车经营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对借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名义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责令企业停止销售违规产品。三要加强对改装、拼装机动车及配件经营销售领域执法检查。同时,还要加强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监管,受理调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指导查处车辆商标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

(三)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一是加大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在用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工作。(责任单位:溪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与计量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计量检测所综合执法大队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宣传教育的作用,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增强生产经营主体、检验检测机构、广大消费者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与计量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把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三年专项行动摆上议程,抓好抓实;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主动履职、突出监管、强化执法、延伸服务。一要结合行政指导职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销售行为;二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坚决、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及违法者,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形成部门监督、主体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达到查处案件、规范引导、促进诚信、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目标。

(三)加强协作配合。部门要注重协调配合,结合自身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安、交通、工信、文旅等部门的协作,在信息通报、法律适用、案件定性、案件查办和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配合,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互动衔接。同时加强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和信息上报。我局要成立督查小组,采取调研、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通过微信群和内网等多渠道进行通报。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及时向局标准与计量股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各所和相关股室应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个月工作情况,每年12月5日前上报当年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均通过内网报送至标准与计量股,以便汇总上报市局。

(联系人:标准与计量股,谢明毅,联系电话:0598-3959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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