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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20311)
内容概述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20311)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20311)

发布时间:2022-03-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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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序号

处罚日期

处罚文号

执法依据

案件名称

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的身份证号码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机关

救济渠道

公示期限

1

2022/3/10

202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

张初堤中医诊所未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案

张初堤中医诊所

TE3504304233150001

警告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建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建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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