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7101-1300-2018-00135 | 文号 | 建政办〔2018〕138号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11-16 |
标题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
索 引 号 | SM07101-1300-2018-00135 | ||
文号 | 建政办〔2018〕138号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11-16 | ||
标题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市政道路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
濉溪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城投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为切实推进和谐征迁,加快市政道路项目建设,原则同意按照原来城区已执行的征地标准,对将屯小学市政道路以及莆炎高速西互通连接线市政段、闽江源路至火车南站道路红线外部分征地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水田按4.7万元/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按照相应系数比例计算,下同),农户开荒的山边旱作地按4.3万元/亩,果山按3.5万元/亩,毛竹林、非经济林地按1.5万元/亩。《关于建宁县城区市政道路及绿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建政文〔2018〕101号)中与此标准不相符的以此为准,其它未做调整的仍按原方案执行。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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