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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7101-0200-2019-00002 | 文号 | 建政办〔2019〕3号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1-14 | |||||||||
标题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建宁县2019-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7101-0200-2019-00002 | ||
文号 | 建政办〔2019〕3号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9-01-14 | ||
标题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建宁县2019-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宁县2019-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建宁县2019-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
为巩固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市政府办《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明政办〔2016〕70号)精神,确保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一)森林资源发展
完成2019-2020年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任务,天然林保护良好,确保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和森林覆盖率不下降,2019-2020年度各乡(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必须达到目标值以上(目标值详见附表)。
(二)森林资源保护
1.乡(镇)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组织机构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度,负责抓好各村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和村、组护林联防组织,建立乡(镇)、村护林巡逻队和村护林员巡山制度,实行行政辖区属地管理和责任分片包干制。
2.抓好村级林业员、护林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林业员和护林员的工作和管护职责。督促各行政村制定和完善以森林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并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完成年度各类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任务,抓好苗木生产和质量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面积核实率达100%;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必须在当年或次年落实造林更新。
4.有效维护林区秩序安定稳定,认真落实林地保护政策,依法征占用林地,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认真开展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采伐杂薪材清理整顿,全年辖区内不出现非法征占用林地和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5.严格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采伐类型和蓄积量控制,规范采伐指标“三公”分配,执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严格天然林保护管理,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6.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完成签订管护合同和监管责任书,确保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良好,管理有序,资金落实到位。
7.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森林面积的0.35‰,火灾案件查处率达100%,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8.组织好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不发生松材线虫病,无公害防治率必须达90%以上。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9.认真解决辖区内涉林信访,积极调处林权争议。
10.实行木材加工厂属地管理,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全年辖区内木材加工厂不发生私收乱购现象。
1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认真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宣传到基层群众和林农中去,逐步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12.县林业局、公安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等部门,要分别按照《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建政办〔2017〕155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责任规定
明确各乡(镇)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第二责任人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目标不受人事变动影响,在有效期内,责任人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
三、考核奖惩
各乡(镇)于每年11月底前,要对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县政府将于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按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林督一函〔2015〕7号)文中目标责任内容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暨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林资〔2015〕11号)、《福建省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暨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技术方案》、《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建政办〔2017〕37号)等规定进行,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全县通报,各乡(镇)应根据通报内容进行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县政府将对如期完成上述目标,森林资源保持增长,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各乡(镇)2019-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目标值
附件
各乡(镇)2019-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目标值
单位 |
森林 覆盖率(%) |
森林 蓄积量 (万m3) |
林地 保有量 (公顷) |
全县计 |
71.7 |
1076.58 |
136370 |
濉溪镇 |
75.74 |
155.5 |
16807.52 |
溪口镇 |
73.41 |
118.45 |
17180.98 |
里心镇 |
69.93 |
128.52 |
18896 |
均口镇 |
78.44 |
200.17 |
24820.61 |
黄埠乡 |
73.13 |
56.66 |
10004.98 |
客坊乡 |
79.04 |
84.52 |
8772.53 |
黄坊乡 |
80.07 |
147.66 |
18384.94 |
溪源乡 |
84.39 |
99.15 |
12334.67 |
伊家乡 |
75.9 |
85.95 |
9167.7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宁县2019-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
建宁县2019-2020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
为巩固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市政府办《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明政办〔2016〕70号)精神,确保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内容
(一)森林资源发展
完成2019-2020年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任务,天然林保护良好,确保森林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和森林覆盖率不下降,2019-2020年度各乡(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必须达到目标值以上(目标值详见附表)。
(二)森林资源保护
1.乡(镇)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组织机构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制度,负责抓好各村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和村、组护林联防组织,建立乡(镇)、村护林巡逻队和村护林员巡山制度,实行行政辖区属地管理和责任分片包干制。
2.抓好村级林业员、护林员的培训和管理,落实林业员和护林员的工作和管护职责。督促各行政村制定和完善以森林资源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村规民约,并对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完成年度各类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任务,抓好苗木生产和质量管理,确保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面积核实率达100%;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必须在当年或次年落实造林更新。
4.有效维护林区秩序安定稳定,认真落实林地保护政策,依法征占用林地,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认真开展非法侵占林地和非法采伐杂薪材清理整顿,全年辖区内不出现非法征占用林地和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5.严格实施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加强采伐类型和蓄积量控制,规范采伐指标“三公”分配,执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严格天然林保护管理,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6.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完成签订管护合同和监管责任书,确保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良好,管理有序,资金落实到位。
7.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森林面积的0.35‰,火灾案件查处率达100%,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8.组织好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不发生松材线虫病,无公害防治率必须达90%以上。主要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9.认真解决辖区内涉林信访,积极调处林权争议。
10.实行木材加工厂属地管理,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全年辖区内木材加工厂不发生私收乱购现象。
1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认真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宣传到基层群众和林农中去,逐步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12.县林业局、公安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森林分局等部门,要分别按照《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建政办〔2017〕155号)规定的职责分工,团结协作、齐抓共管,确保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责任规定
明确各乡(镇)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目标任务,并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第二责任人为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目标不受人事变动影响,在有效期内,责任人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
三、考核奖惩
各乡(镇)于每年11月底前,要对县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县政府将于每年12月份对各乡(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按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林督一函〔2015〕7号)文中目标责任内容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暨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林资〔2015〕11号)、《福建省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暨约束性指标年度考核技术方案》、《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建政办〔2017〕37号)等规定进行,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全县通报,各乡(镇)应根据通报内容进行整改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县政府将对如期完成上述目标,森林资源保持增长,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对未完成目标任务,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各乡(镇)2019-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目标值
附件
各乡(镇)2019-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目标值
单位 |
森林 覆盖率(%) |
森林 蓄积量 (万m3) |
林地 保有量 (公顷) |
全县计 |
71.7 |
1076.58 |
136370 |
濉溪镇 |
75.74 |
155.5 |
16807.52 |
溪口镇 |
73.41 |
118.45 |
17180.98 |
里心镇 |
69.93 |
128.52 |
18896 |
均口镇 |
78.44 |
200.17 |
24820.61 |
黄埠乡 |
73.13 |
56.66 |
10004.98 |
客坊乡 |
79.04 |
84.52 |
8772.53 |
黄坊乡 |
80.07 |
147.66 |
18384.94 |
溪源乡 |
84.39 |
99.15 |
12334.67 |
伊家乡 |
75.9 |
85.95 |
916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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