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7101-0300-2018-00090 文号建政办〔2018〕86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18
标题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宁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
索 引 号 SM07101-0300-2018-00090
文号 建政办〔2018〕86号
发布机构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07-18
标题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宁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宁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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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宁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建宁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

实施方案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的通知》(明政办〔20182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现就建立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做好选聘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效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选聘程序

(一)行政村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候选人,由所在行政村推荐,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2.熟悉本区域内的村情民意及基本情况,并在其负责的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

3.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服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和指挥。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人选,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局批准。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可随时调整。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可以由农民技术员兼任。

三、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并积极参加当地农业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

(二)按照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负责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协调工作。

(三)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收集整理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户(企业)等单位基础资料,协助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档案。

(四)负责村级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工作,定期对村内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收储运输企业进行指导,并做好记录(至少每月一次),收集相关文字和图像资料,必要时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五)协助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及单位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

(六)对辖区内涉及农产品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监督举报,协助执法人员查处辖区内农产品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七)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对相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要在5月底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选聘工作,经县农业局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考核采取平时考核、抽查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抽查考核及年终考核由县农业局组织实施。对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实行末位淘汰制。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工作补助纳入县财政预算,原则上参照农村“六大员”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协管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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