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7101-1400-2018-00083 | 文号 | 建政办〔2018〕71号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06-25 |
标题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
索 引 号 | SM07101-1400-2018-00083 | ||
文号 | 建政办〔2018〕71号 | ||
发布机构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18-06-25 | ||
标题 |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县就业工作新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18〕4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18年各乡(镇)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确保就业任务落实。2018年全县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实现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1%以内;城镇新增就业115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85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00人。为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要构建责任明晰、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落实机制,将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村(居),传导压力和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落实及完成情况,县人社局(县劳动就业中心)要牵头组织督查考核。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各乡(镇)要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区间调控的下限,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着力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的能力。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进一步发挥政策促进就业效力。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帮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注意防范失业风险。要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实施精准就业扶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要坚持创业引领,支持搭建各类创业创新平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强领导,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促进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把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作为硬约束,夯实责任,狠抓落实。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分其责、密切配合,及时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共同做好就业创业的工作。各乡(镇)在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县人社局(县劳动就业中心)报告。
附件:建宁县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建宁县2018年促进就业工作
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乡(镇)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城镇新增就业 (人) |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 |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人)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 |
全县 |
4.1 |
1150 |
850 |
200 |
1800 |
濉溪 |
4.1 |
250 |
150 |
40 |
240 |
溪口 |
4.1 |
150 |
110 |
30 |
180 |
里心 |
4.1 |
150 |
110 |
30 |
180 |
黄埠 |
4.1 |
100 |
80 |
20 |
120 |
客坊 |
4.1 |
100 |
80 |
20 |
120 |
均口 |
4.1 |
100 |
80 |
20 |
120 |
伊家 |
4.1 |
100 |
80 |
20 |
120 |
黄坊 |
4.1 |
100 |
80 |
20 |
120 |
溪源 |
4.1 |
100 |
80 |
2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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