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规定要求组织编制,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电子版在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98-3983386,电子邮箱:jngkb@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以来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92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占4.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4条,占15.2%,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1.1%,重大建设项目信息4条,占4.3%,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2条,占13%,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4条,占4.3%,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9条,占20.7%,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条,占4.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条,占3.3%,其他类信息27条,占29.3%。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闻媒体、两馆查阅场所及其他便民渠道。2019年,全年网站公开政府信息92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政府信息8条。全年送交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92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的处理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网上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二是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好答复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向申请人公开;对不予公开的事项,依法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档案管理,按照一申请一卷宗的要求整理档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自2019年10月信息公开工作移交以来,及时公布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及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信息,尤其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民生领域等政府信息的发布工作。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在政府信息网站予以回应,反馈群众诉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把政府网站打造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平台、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扩大便民服务信息传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完善平台功能,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五)进一步引导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是做好风险评估研判。二是积极回应政务舆情。运用文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发挥专家学者、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新闻报纸、政务微信微博等重要载体作用,进一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进一步聚焦重点,促进政策落实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健全“政企直通车”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建议,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渠道,加强与本地企业家的日常沟通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公开,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涉及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及时主动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主动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七)进一步推进发展,优化公开质量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坚决避免空白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的出现。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八)进一步完善机制,提升整体水平
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真正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结合本部门相关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新的规定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利企便民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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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4 |
14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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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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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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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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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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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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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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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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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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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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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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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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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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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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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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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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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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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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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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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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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够,创新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政策解读不够深入,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创新公开形式。除政府网站外,通过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信力、执行力。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度。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完善拓宽政务公开方式,保障各渠道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不断提升公开水平,提高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三是最大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除了主动公开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外,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完善网站功能和内容,加强网站日常运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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