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17 09: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做实各项准备工作,为施行《条例》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明确贯彻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主要任务

㈠明确指定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县政府已经确定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也要按照《条例》第三条规定,成立本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按照《条例》第四条的要求履行具体职责。当前,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尽快启动工作,实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通报准备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准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附件1)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公开办备案(联系电话:3966773)。

㈡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按时间节点分阶段,按程序要求分步骤进行。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近期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摸清底数,全面清理。应当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逐一甄别与梳理本部门单位的政府信息,加以分门别类,确保政府信息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县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对界定政府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理、界定政府信息和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开展工作,加强技术研究,节约行政成本,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便民利民的目的。此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上旬完成。

㈢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一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此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上旬完成。

㈣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都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同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和设施。二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要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县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上旬完成。三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特别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期间要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㈤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培训。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通过各种载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引导群众了解《条例》、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要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县人事局要把《条例》列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依申请公开、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落实措施具体抓,把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列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促进任务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部门单位施行《条例》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㈡精心组织,有效运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要做到明确要求、摸清情况、研究问题、建立制度。要制定并完善准备工作方案,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到准备工作有目标方案、有措施手段,针对性、实效性强,计划符合实际,能够付诸实施、落到实处。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措施有力、有效,自觉地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㈢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要取得实效,关键在抓落实。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措施不力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落实计划,准备工作计划任务要具体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决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公开办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准备工作的督查指导,促进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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