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0 00:00

建政办〔2008〕37号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 月1 日正式施行。为规范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归集、展示等工作,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34 号)文件精神,现将政府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工作。

  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县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及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法定职责,县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精神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各级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县政府办负责报送办本级和县政府本级信息;各单位负责报送本部门获取或形成的信息;属于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的牵头单位负责报送。

  二、要加强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委托县政务公开办(联系人:陈芳恩,联系电话:3995959)负责具体管理。县政务公开办应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县档案馆,共同加强对各报送单位报送情况的监管,并在每月10 日之前将上个月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情况、每年1 月30 日前将上年度各单位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工作情况汇总后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县效能办。

县档案局和各报送单位要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文据》(见附件一)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单位可将交接文据随信息一并报送交换。(附件一中的单位代码详见附件三)。

  三、要认真规范网上发布和报送政府公开信息。

  各乡(镇)所有形成的政府信息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在“中国·建宁”门户网本乡(镇)“政务公开”栏目下公开发布;县直各单位除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目下公开发布外,应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报送。

  1、明确报送内容。报送内容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报送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起始时限为:电子文本的起始时限为2007 年1 月1 日起生成的应主动公开的的政府信息;纸质文本为2008 年5 月1 日起生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年报》于次年1 月31 日前送交县政府办公室、县效能办、县政务公开办。

  2、明确报送方式。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报送单位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务公开办、县档案馆各报送纸质文本各一份;并通过政务网报送电子文本。

  纸质文本应为原件,文本必须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见附件四)上的格式要求,在每份信息文件的首页附上格式统一的《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见附件二),并按数据结构要求,填列完整。电子文本应采用PDF 格式,文件目录采用DBF 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PDF 格式,音频文件采用WAV、MP3 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AVI 格式。

各报送单位对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作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县档案馆。

  3、抓紧抓好当前信息报送、归集、展示工作。为确保《条例》自2008 年5 月1 日起顺利实施,各报送单位应在2008 年4月30日前通过县政府公文交换系统将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本和纸质的《指南》、《目录》送县档案馆;《条例》正式施行后,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县政务公开办、县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

  四、要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报送的督查和考评。

县效能办、政务公开办、县数字办(县政府网站)、县档案局要联合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开和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绩效管理,纳入各单位绩效评估要求体系之中。对不按规定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或者不及时报送已变更或废止的政府公开信息的,按照《条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对责任人、责任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政府公开信息交接文据政办37附件1.doc

2.政府公开信息格式单政办37附件2.doc

3.建宁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县直单位机构代码表政办37附件3.doc

4.建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说明政办37附件4.doc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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