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2018090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0:38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18090     

经初步审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律师见证书》,我机构拟根据其《遗产继承协议书》中的结论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18 09 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8-3980225                                    

 

序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备注

1

连黄兴

连德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建宁县溪口镇溪口街8

266.97/182.28

住宅

 

 

 

公告单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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