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18090
经初步审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律师见证书》,我机构拟根据其《遗产继承协议书》中的结论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18年 09月 1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8-3980225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
规划用途 |
备注 |
1 |
连黄兴 |
连德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建宁县溪口镇溪口街8号 |
266.97/182.28 |
住宅 |
|
公告单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