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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2018094
罗春茂 因保管不善,将建国用(1991)字第0024号、建房字第10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建荣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