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181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 10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8-3980225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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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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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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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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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宗地面积/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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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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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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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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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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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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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均口镇修竹村大嵊山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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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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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成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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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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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