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2018105
经初步审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律师见证书》,我机构拟根据其《遗产继承协议书》中的结论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天内(2018年 10月 2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5号亿兴大厦1幢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598-3980225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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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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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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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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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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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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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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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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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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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寿钦、宁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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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心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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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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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濉溪镇一枝山43号1幢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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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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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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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寿钦继承宁心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宁秀钦继承宁心余98%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宁寿钦继承宁心余2%的房屋所有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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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建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