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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2018113
程翠银因保管不善,将建房预2013字第0190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翠银
时间: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