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清和
日期:2021-04-09 09:33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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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2021062
王清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建宁县河东路33号1幢204的建国用(1998)字第10147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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