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增加就业补助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春节期间服务企业用工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明人社﹝2020﹞42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我县春节期间符合一次性稳定就业条件的企业用工进行补助,现公示如下:
企业名称 |
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1月份)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万元) |
建宁县闽源电力有限公司 |
95 |
用工人数在50-100人(含5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1 |
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 |
61 |
用工人数在50-100人(含50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
1 |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3970908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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