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卫健局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日期:2023-04-28 16:04 来源:建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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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知识,4月25日起,建宁县卫健局组织县总医院、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开展了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举办一场现场咨询活动。组织医护人员、卫生监督员、疾控专家在公园集市等人流密集区域摆摊设点,向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发放《职业病防治法》读本、职业病防治手册等,同时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坐诊,解答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覆盖面。

  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培训。4月26日,组织全县27家重点企业在卫健局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知识培训,要求企业负责人正确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

  走访一批重点企业人员。4月27日,深入东方石材、东煌石材等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向企业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职业病诊疗康复、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等内容,并在企业现场设置义诊台,通过“宣传+体检”,倡导企业员工主动学习和宣传好《职业病防治法》。同时实地走访企业生产一线,详细了解作业现场环境,查看劳动者防护用品配备等情况,并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要求企业要重视职业卫生健康工作,严格落实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健康监护制度,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危害防范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00份,悬挂宣传横幅5条,实地走访企业6家,进一步普及了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职业病的防护意识,有力推动了我县职业健康工作的深入开展。

  知识链接: 

  1.什么是职业病,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可能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2.什么是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健康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等内容。

  3.为什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普通体检有什么区别?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

  而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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