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为加强我县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建宁县物价局拟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调整建宁县客运出租车票价听证会。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省物价局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建宁县物价局定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3:30时在建宁县交通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建宁县出租汽车价格调整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9人)
(一)消费者人员(8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
1.陈素琴:建宁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
2.杨庆隆:建宁县城监大队副大队长
3.庄建生:建宁县闽江源旅游发展集团公司会计师
4.陈伟端:建宁县教育局干部(教师)
5.柯国英:建宁县濉溪镇新生社区书记
6李红英:建宁县濉溪镇新生社区主任
7.郑志萍:个体经营户
8.邱拥涛:建宁县濉溪镇居民
(二)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8人):
1.谢运仔:县人大环城委主任
2.陈炳富:县政协委员
3.王泽云:县政府办副主任
4.吴建明:县财政局副局长
5.谢建安:县旅游局副局长
6.邓高先: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
7.游寿光:县市场监管局计量所工程师
8.阮晓松:县交通局运管所副所长
(三)经营者参加人(4人):
1、王洪彬:闽通长运建宁分公司安全科长;
2、黄建成:三明环宇公司建宁分公司总经理;
3、石 勇:建宁县中海昕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
三、听证会听证人:
1.谢代安:县物价局局长
2.巫晓华:县交通局主任科员、副局长
3.陈建忠: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
四、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
阮先学:县物价局价格管理股负责人
五、定价成本监审人:
廖运东:县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人
六、听证方案要点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章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
3.省政府《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和省物价局《福建省定价听证目录》(闽价综〔2018〕23号)有关规定。城市客运出租车运价属政府定价项目,并需举行价格听证程序。
(二)出租汽车价格成本监审情况
在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建宁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对我县出租汽车运价成本进行合理成本监审确认。经审核确认,我县出租汽车平均单位载客营运成本为每公里2.07元。
(三)调整方案
根据建宁县出租汽车运行成本,参考我市其他县(市、区)现行出租汽车价格水平,县物价局经对我县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监审、集体审价程序,提出以下调整方案。
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方案:
方案一:起步里程仍为2公里,起步价5元/车次;车公里运价:调整为2.0元。
方案二:起步里程调为3公里,起步价5元/车次;车公里运价:调整为2.0元。
夜间11点至次日凌晨5点租车的,可加收车公里租价20%的夜间费;临时租车单程载客,超出6公里以上部分里程可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空驶费,往返租车的不得收取空驶费。
(四)调整理由
1.汽油价格上涨。我县现行的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起步价4元/2公里)是2010年核定的,当时的93#汽油价格平均为6.36元/升,现行92#汽油(注:原93#汽油)价格平均为7.37元/升,上涨了1.01元/升,涨幅为15.9%。
2.汽车配件和维修费用也明显上涨,常用的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工时费上涨幅度均在20%以上。
3.驾驶人员工资上涨,按照建宁统计年鉴公布的运输行业平均工资水平,2010年是21653元/人·年,2017年是31189元/人·年。涨幅为44.04%。
特此公告。
建宁县物价局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