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3年2号)
经调查,建宁县青年联谊会未按规定接受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建宁县青年联谊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该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该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建宁县青年联谊会可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建宁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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