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2023年建宁县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实施主体公开报名的公告

日期:2023-05-29 09:55 来源:建宁县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 | | |
各乡(镇)种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号)和《2023 年福建省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实施方案》闽种站〔2023〕10 号)精神,2023年在我县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为更好地择优选择实施主体,现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省级核心展示与示范点5个以上,其中优质稻新品种示范片3片以上,800亩,莲子2片以上,面积200亩以上,展示评价新品种50个,其中优质稻新品种40个,莲子新品种10个,良种覆盖率98.5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7%以上,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高档优质稻品种推广比例达45%以上。

   二、项目申报主体

   县域范围内的种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及在本县登记注册的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所申报作物种植并愿意承担农作物新品种示范的均可报名。

   三、申报条件

   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每个实施主体承担一个展示示范片,示范片面积在100亩以上,示范片优质稻品种1-3个,每个示范片点做到统一供应良种、统一品种布局、统一连片种植、统一技术操作规程等每个示范片选择一个品种进行考种和测产验收,并做好新品种展示评价工作。通过实施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做到抓重点促面上,抓示范促推广,促进优良农作物新品种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效益。

   四、申报程序

   1.各乡(镇)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填报本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所属乡(镇)农技站确认后向县种业科技中心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和重复申报等手段骗取本项目资金

   2.县种业科技中心成立县乡组成的专家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筛选比对,择优选择。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种业科技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种业科技中心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并进行考种(每片一个品种)。项目验收后在建宁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4.各示范片必须提供优质稻生长各个时期生育情况相片,包括秧田、插秧现场、营养生长期、齐穗期、成熟期、验收现场相片,不重复申请补贴承诺书,并做好展示示范牌。

   5.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20日。

   6.联系方式:上班工作时段,电话:0598-3982085,联系人:黄先生。

   五、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由乡(镇)农技站签字盖章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必须经村委会和乡(镇)经管站共同签字盖章确认;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其它必要的附件,书面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

   六、资金来源

由于资金有限,如申报面积突破计划面积,并均达到示范效果,将按申报面积的比例进行补贴,补贴资金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6号)下达资金中列支。


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529

附件1:2023年建宁县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3年建宁县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测产考种验收原始记录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