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建宁县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建宁县教育领域高层次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建委发〔2022〕2号)精神,为加强人才管理,完善以“用”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提高人才补助使用效益,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人才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县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特制订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师德为先、注重实绩、协同发展、客观公正
二、考核对象
新引进和存量并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包括:省杰出人民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名校(园)长、省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市级学科带头人;县级名师、名校(园)长,县级学科带头人等。
三、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高层次人才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教育局人事股,教师进修学校协助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事务。考核结果运用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落实。
四、考核内容
对各级各类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进行学年及任期考核,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三年一总评的考核评价机制。并根据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充实、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师德修养
名师、学科带头人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爱校如家,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认真负责。立德树人,关爱学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同事,关心集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得到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及家长的认可,有较高的满意度。
名校(园)长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师德规范,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模范履行校长职责,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在教职工、学生及家长中有较高的满意度。
(二)专业提升
名师、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动加强理论学习,深入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系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努力成为学者型、研究型的名师。每年至少读不少于两本教育专著,完成10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体会或组织开展一场读书交流活动。
名校(园)长要带头主动提升,认真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统一组织的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主动研读有关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书籍,加强反思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理论素养;积极参加市级以上校长培训班、研修班,学以致用,不断更新教育管理理念,努力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每年至少读不少于两本教育专著或学校管理专著,完成10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心得体会或组织开展一场读书交流活动。
(三)示范引领
名师、学科带头人要带头起好示范作用,积极承担高质量的省、市、县、校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学术讲座;积极承担学校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工作;积极承担青年教师和新教师培养任务,对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结对帮扶,多进课堂听课、评课;带领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学论文、教学案例和教学反思等,引导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主动承担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任务,同时根据需要参与县质量检测命卷、审卷、校本作业设计或担任兼职教研员等工作。
名校(园)长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民主管理学校,突显办学特色,加强教育教学指导,总结成功管理经验,向县域内学校进行推广,为教育的均衡发展做贡献。每年主动结对不少于1所农村薄弱学校作为定点联系学校,对定点联系学校给予全方位、实质性的帮助和指导,每年在对口联系学校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或讲座不少于两次;听评课不少于两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新教师的培养,每年承担不少于1人的优秀青年教师和1名新教师的培养任务,有明确培养对象和培养指导任务,措施得力,有明显效果。
1.承担公开课、示范课或教学讲座。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特长和研究领域,在省、市、县级全校性层面,开展教学讲座或开设观摩课、示范课。
省级名师、名校(园)长、省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开设1次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
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开设1次市级或2次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
县级名校(园)长、名师、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1次县级公开课、示范课或教育教学讲座。(每学年3次全校性的公开课或教学讲座视同一次县级。)
2.积极培养教师。积极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发挥“传、帮、带作用”,每年由各学校确定培养人选,培养成效实行师徒结对帮扶捆绑考核。
省级名师、名校(园)长、省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结对指导培养1名市或县级名师、名校(园)长培养人选(各级名校(园)长培养人选由教育局确定);每学年至少结对指导2名优秀青年教师;每学期指导结对新教师听课、评课15节以上。
市级名师、名校(园)长、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结对指导培养2名县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或优秀青年教师;每学年至少指导2名新教师,开展新教师帮扶结对活动,每学期指导结对新教师听课、评课10节以上。
县级名校(园)长、名师、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结对指导1名骨干教师培养人选;每学年结对指导培养1名新教师,每学期指导结对新教师教师听课、评课10节以上。
名师、学科带头人、名校(园)长要积极协助结对教师开展教学研讨活动。指导和培养的对象在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教师技能大赛、微课晒课、优质课评选等方面取得成效,培养对象成长有明显进步。
3.校本作业研究与指导。名师、学科带头人要在教师进修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开发县级各学科校本作业资源库,供全县中小学校学科教师参考使用。同时,精选精编作业、及时地对本县校本作业资源库进行充实、优化和提升,不断完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校本作业题库,为我县有效管理和使用校本作业提供有力支撑。
4.指导教师技能大赛。名师、学科带头人要参与我县各级别的教师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培养具有扎实专业素养,精湛操作技能的参赛选手,形成高层次、高素质、高技能的梯队发展模式,增强我县青年教师参赛队伍可持续发展力。
(四)教学科研
名师、学科带头人要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勇于承担薄弱班级教育教学工作,所任教班级教学质量在同年级同科目名列全县前茅或有明显提升,所教学生学习兴趣浓厚,学习有困难学生转化效果显著;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指导尖子生、特长生方面成绩显著;根据本学科特点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成效显著,辅导学生参加本学科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赛课、说课活动或参与学术活动交流成功经验;认真总结和提炼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撰写较高水平的专题论文、教学案例、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并积极在CN刊物上发表或参与评奖;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主动承担并做好相关科研课题工作。
名校(园)长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拥有先进办学理念,学校办学规范,办学特色鲜明,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主持或参与有关学校管理的科研课题,认真撰写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方面的专题论文、调研报告等,并积极在各级刊物上发表或参与评奖;及时总结学校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并在学术活动中进行交流。
1.论文撰写。积极参与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带头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从学校实际出发,在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新成效。
省级名师、名校(园)长、省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质量的科研论文、调研报告、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育故事,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发表或汇编。
市级名师、名校(园)长每学年撰写1篇论文在省、市级(含)以上正规刊物汇编或发表;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汇编,或在自制教具、校本课程开发、校本作业编写等方面有实际成果。
县级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汇编。
2.课题研究:各级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省、市、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五)工作实绩
对新获评或存量省、市、县级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名校(园)长),且从事一线教学,在相应岗位,同学科教学成绩每年经主管单位绩效考核必须在全县排名前三分之一。学科带头人或名师(名校(园)长)要立足一线,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在教学质量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任教班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五、考核程序
(一)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实行学年度考核。每年9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本人对照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自查,撰写年度履职报告,并准备相应的印证材料。考核采取听、查、谈、评等方式进行。一是听取学校主要领导对名师、名校(园)长履职情况的介绍。二是查阅有关学校和考核对象个人档案资料,了解名师、名校(园)长的工作实绩情况。三是召开民主测评会,听取教师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四是对照任职考评细则进行考评打分。
(二)考核结果报请县教育局局务会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真做好考评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的示范辐射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二)各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的年度考核工作,并严格审核名师准备的印证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各学校要对名校(园)长、名师、学科带头人的履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报请县教育局党组审议批准。
七、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85分为良, 85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教育思想不端正,滥发教学辅导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经查实受通报处理的;
2.热衷“第二职业”,做有偿家教,经查实受通报处理的;
3.品行不良,有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等行为,经查实受通报处理的;
4.学年内因病、因私事请假累计60天及以上的考核对象;
5.受到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从2022年9月开始,按照现行的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按照中共建宁县委、建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建委发〔2022〕2号)发放当年的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津贴。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不发放当年的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津贴。对无故不参加考核,拒不服从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工作安排的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不发放当年的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津贴。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评选上一级名师、名校(园)长、学科带头人的重要依据。
八、岗位补助申请程序
(一)申报。各校享受人才岗位补助人员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县教育牵头,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委人才办审定并申请核拨经费。
(三)公示。审定意见明确后,由县委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助发放。县人才办收到补助资金一个月内,发放人才岗位补助。
(五)申报材料。
1.建宁县教育系统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
2.任期考核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办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建宁县名师任期考核表
2.建宁县名校(园)长任期考核表
3.建宁县教育系统人才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
4.建宁县教育系统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建宁县名师、学科带头人任期考核表
考核 内容 |
分值(分)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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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名师、省学科带头人 |
市级名师、市级学科带头人 |
县级学科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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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名师 |
二级名师 |
三级名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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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修养 |
5 |
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测评结果满意率达90%以上得5分,80%-90%得一半分。低于80%不得分。 |
学校组织测评查测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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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提升 |
5 |
每年至少读两本教育专著,每年完成不少于10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撰写3000字以上得读书心得或读书报告。完成且无网抄得5分,网抄不得分。 |
查读书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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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引领 |
公开课或讲座10 |
省级1次得10分,市级5分,县级3分。 |
市级及以上一次得10分;县级5分。 |
县级及以上1次得10分。4次校级视同1次县级。 |
公开课、示范课、讲座须附证书、文件、课程表,异地授课须附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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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教师 10 |
有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结对帮扶计划、辅导记录听课笔记;培养对象书面受益证明。 |
有青年教师和新教师结对帮扶计划、辅导记录听课笔;培养对象书面受益证明。 |
有骨干教师和新教师结对帮扶计划、辅导记录听课笔记;培养对象书面受益证明。 |
以学校安排的指导培养对象的成果为依据,在县、市、省级以上公开课、学科比赛、论文交流发表、课题研究、等为依据。每人每次分别记2、5、10分;结对培养对象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居全县前1/3名次,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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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作业研究与指导 5 |
参与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各年级校本作业设计指导视成效记记0-5分。 |
参与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各年级校本作业设计指导,视成效记记0-5分。 |
参与由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各年级校本作业设计指导视成效记记0-5分。 |
查看学校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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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技能大赛参赛选手 5 |
指导技能大赛选手参赛省级获一、二、三等奖记5分;市级记3分。 |
指导技能大赛选手参赛市级获一、二、三等奖记5分;县级记3分。 |
指导技能大赛选手参赛县级获一、二、三等奖记5分。 |
提供指导教师证明和指导选手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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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科研 |
论文 5 |
省级以上获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得5分;市级以上获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得一半分。 |
市级以上获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得5分;县级获奖、交流得一半分。 |
市级以上获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得5分;县级获奖交流汇编得一半分。 |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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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 10 |
主持省级课题得10分,核心成员8分;主持市级课题8分,核心成员5分; |
主持市级课题得10分,核心成员得8分;县级课题得5分,核心成员得3分。 |
主持县级课题得10分,核心成员5分。 |
课题开题为当年,附课题申请表,课题正在进行中,须阶段小结。结题须有证书和个人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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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
40 |
完成学校各项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教学成绩名列全县同年级同科目1/3前或进步五个名次得40分;1/2前或进步三个名次得30分;1/2名次后不得分;进步二个名次得10分;教研员单列考核。考试学科教研员所负责学科成绩参照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参照全市或联考排名,市前3名记40分。3名以后每退一个名次扣5分;其它学科教研员、幼儿园教师、特校教师、承担技能科教师分别按照个人或指导师生参赛级别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按40.30.20.10分依据每次等级给分,封顶为40分。 |
学校提供教育主管局中、初教下发的成绩汇总表。教研员参照统考或联考成绩单列考核。幼教、特校、技能课教师提供相应个人参赛或指导师生参赛相关获奖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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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项目 |
名师 工作室 |
主持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工作,且正常开展工作记2分。 |
查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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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评审 |
承担市级以上级别的调研,调研报告质量高记3分;承担市级以上各种专业评审工作记3分;承担市级以上各类测试工作记3分。 |
查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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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命制 |
参与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考试命题工作市级记3分,审卷记2分;县命卷记2分,审卷记1分。 |
查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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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 教研员 |
专业能力突出,积极承担兼职教研员工作加2分。 |
查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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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竞赛 |
亲自参加或指导教师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记3分,指导教师减半。 |
查证书 |
被考核人: 任教学科: 考核得分:
附件2:
建宁县名校(园)长任期考核表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方式 |
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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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名校(园)长 |
市级 名校(园)长 |
县级 名校(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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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名校(园)长 |
二级 名校(园)长 |
三级 名校(园)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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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修养 |
5 |
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测评结果满意率达90%以上得5分,80%-90%得一半分。80%以下不得分。 |
学校测评查测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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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提升 |
5 |
每年至少读两本教育专著,每年完成10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3000字以上得读书心得或读书报告。完成且无网抄得5分,网抄不得分。 |
查读书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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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 引领 |
公开课或讲座10 |
省级1次得10分,市级5分,县级3分。 |
市级及以上一次得10分;县级5分。 |
县级及以上一次得10分。4次校级视同一次县级。 |
公开课、示范课、讲座须附证书、文件、课程表,异地授课须附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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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教师 10 |
有结对帮扶计划、辅导记录听课笔记;培养对象书面受益证明 |
有结对帮扶计划、辅导记录听课笔;培养对象书面受益证明。 |
有结对帮扶计划、辅导记录听课笔;培养对象书面受益证明。 |
以学校安排的指导培养对象的成果为依据,在县、市、省级以上公开课、学科比赛、论文交流发表、课题研究、等为依据。每人每次分别记2、5、10分;结对对象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居全县前1/3名次,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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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学校10 |
结对不少于一所农村薄弱学校,为教育的均衡发展做贡献,每年在对口联系学校承担示范课、观摩课或讲座不少于二次,听课不少于两次。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或听(评)课每次得2分。 |
查相关活动安排的资料及听评课记录。对口学校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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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科研 |
论文 10 |
省级以上获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得10分;市级以上获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得5分。 |
市级以上获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得10分;县级获奖、交流得5分。 |
县级以上获奖、发表、专业委员会会议上交流一篇得10分。 |
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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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10 |
主持省级课题得10分,核心成员8分;主持市级课题8分,核心成员5分; |
主持市级课题得10分,核心成员得8分;县级课题得5分,核心成员得3分。 |
主持县级课题得10分,核心成员得5分。 |
课题开题为当年,附课题申请表,课题正在进行中,须阶段小结。结题须有证书和个人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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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实绩 |
40 |
参照县教育局校长责任目标考核等次给分。省名校(园)长一等(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二);市名校(园)长二等以上(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三)教学质量方面,省名校(园)长名列前三,市名校(园)长名列小学前六,初中前三,或进步两个名次以上。 |
查看学校校长责任目标考评结果。参照教育局年度综合评估等次和中、初教成绩汇总表排名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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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加分 项目 |
名师 工作室 |
主持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工作,且正常开展工作记2分。 |
查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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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评审 |
承担市级以上级别的调研,调研报告质量高记3分;承担市级以上各种专业评审工作记3分;承担市级以上各类测试工作记3分。 |
查活动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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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竞赛 |
亲自参加或指导教师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记3分,指导教师减半。 |
被考核人: 任教学科: 考核得分:
附件3:
建宁县教育系统人才履职情况民主测评表
对象姓名: 年 月 日
是否胜任岗位工作 |
胜任( ) 基本胜任( )不胜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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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公示评价 |
满意 |
不满意 |
总体评价 |
合格 |
不合格 |
主要优秀和不足 |
(不够可另附纸或写在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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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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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测评人员身份 |
校级领导( ); 中层干部( ); 教师( ) |
说明:请在所选择的栏目空格内画“√” 建宁县教育局
附件4
建宁县教育系统人才岗位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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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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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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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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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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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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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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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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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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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岗位类别 |
省级名师名校(园)长( ) 省级学科带头人( ) 市级名师名校(园)长( ) 市级学科带头人( ) 县级名师名校(园)长( ) 县级学科带头人( ) 特级教师( ) 正高级教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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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补助标准 |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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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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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
(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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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意见 |
该同志被评为 级 ,考核结果合格,同意其申领岗位补助。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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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人才办 审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