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多少金额需要公开招投标?

日期:2023-01-19 09:22 来源:建宁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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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以上均须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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