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由三明迁移到省外的,能否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步骤有哪些?

日期:2023-09-19 09:58 来源:建宁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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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1)户口由三明迁往省外的,应先向省外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准予迁入证明》。迁移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省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2)当前全国已开通高频户口迁移事项(工作调动、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跨省通办,迁移人可以直接向省外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跨省通办,若符合落户方跨省通办事项的,迁移信息由公安机关内部交换,申请人不必回三明办理户口迁出。(3)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本人或者户主因故无法申报的,可以书面委托家庭户内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代为申报,具体委托办理事宜可向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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