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日期:2023-09-19 11:00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
|
|
|
答: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