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日期:2022-12-02 17:01 来源:建宁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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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予团队300万元、海外引进个人200万元、国内引进个人100万元补助(对厦门市引进的,属海外个人或团队,省财政按标准减半予以补助;属国内个人或团队由厦门市给予补助)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中央在闽单位同等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有关事项的请示》(闽财行〔20225号)规定,从2022年起,在高层次人才政策上,除明确规定厦门自行承担外,对原规定中央在闽单位补助标准减半的,调整为视同省内企事业单位同等享受省级高层次人才政策,不再减半支持。补助资金50%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购买科研设备等,50%用于改善个人或团队生活条件;分两次拨付,入选后拨付一半补助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另一半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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