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产权明晰,且在建宁依法注册和税务登记满一年。
2.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章纳税,能及时向统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和数据信息。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合格、属鼓励类型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企业账证俱全、依法纳税;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不良记录、未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企业无涉黑涉恶情况;企业当年无不良社会诚信记录,申报截止日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
4.项目申报要求的其他条件,按支持类别申报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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