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资格证有哪些要求及条件

日期:2023-09-19 09:52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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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以及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2015年1月起,凡在我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中,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硕士,免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仍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举行两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一般在每年3月和10月各举行一次。面试一般在每年5月和次年1月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要求及时间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发布。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可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向相应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时间一般每年6月和10月开始。具体认定申报要求及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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