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间隔时间多久再次被开垦,会算作毁坏林地?

日期:2023-09-19 11:43 来源:建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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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综上,违反《森林法》规定,毁坏林地开垦耕地的,无论间隔多久,均应算作毁坏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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