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18-06-05 15:39 来源:建宁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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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务流程: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采取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放给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两项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灵活就业认定表》及附件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或雇主证明货摆摊图片)、《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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