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3-09-19 10:49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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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贴对象:(1)登记失业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即获得毕业证书起60个月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就业困难人员。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4)返乡农民工。近3年内返回建宁县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户籍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2.补贴条件:以上4类人员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本人创业项目参加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5000元

  4.政策依据:《三明市人社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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