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的问答
问:对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中规定产假为158天至180天,具体执行中如何把握?
答:对于《决定》规定产假有区间浮动的,可由用工单位与申请人协商解决,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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