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旅行社报批程序
一、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报批程序
依据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二、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后。
申报材料:
一、设立许可:
1、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2、设立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6、经营场所的证明;
7、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8、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管理人员资格备案表;
10、旅行社总经理资格证、部门经理资格证复印件;
11、导游证三本复印件;
12、企业章程;
以上材料未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均需其本人签字并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1、旅行社变更事项登记表
2、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
3、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证明(变更经营场所);
6、股权转让协议(出资人变更);
7、公司章程(出资人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8、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的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变更);
9、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由单位盖章并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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