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三期: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持农地农用

  • 时 间: 2022-02-23 10:00
  • 嘉 宾: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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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2022-02-23 02:00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谢毅做客我们的访谈,跟大家共同聊聊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这一话题,也欢迎各位网友踊跃参与互动,谢副局长,您好!

2022-02-23 02:01 谢副

  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建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

主持人2022-02-23 02:02

  谢副局长,群众对耕地用途管制仍有许多不了解的地方,能否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耕地用途管制?

2022-02-23 02:09 谢副

好的。其实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并不是我国独有的,在日本、美国、加拿大等国称为"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英国为"土地规划许可制"、法国、韩国等为"建设开发许可制"。它是各个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它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组成。
  我国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
  现阶段我县耕地用途管制重点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农地农用,实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目标。

主持人2022-02-23 02:10

  刚刚听您介绍,让我们对耕地用途管制有了一些大致的了解,谢谢!您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县耕地的基本情况?

2022-02-23 02:15 谢副

好的,我先说说耕地的定义吧,根据2017年11月1日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国家标准,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的二级地类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
  按照上述规范标准,我县开展的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耕地部分为:2021年末耕地面积为28.4708万亩,其中水田28.0858万亩,水浇地0.0243万亩,旱地0.3607万亩。2020年市下达我县不低于28.3万亩的耕地保有量任务。

主持人2022-02-23 02:17

  耕地用途主要管制哪些呢?

2022-02-23 02:24 谢副

耕地用途管制,中央及省市都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永久基本农田“七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
  永久基本农田: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七是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一般耕地(除永久基本农田外):一是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二是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三是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四是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五是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主持人2022-02-23 02:25

  那么对耕地保护我们主要有哪些政策呢?

2022-02-23 02:29 谢副

  首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对耕地保护的目标、责任、要求都有明确规定;其次,我县结合本县耕地保护实际,制定并出台了一序列的耕地保护政策,如《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期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政办〔2021〕18号)、《建宁县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方案的通知》(建政文〔2022〕28号)等。

主持人2022-02-23 02:30

  针对耕地用途管制我们主要的工作举措有哪些?

2022-02-23 02:33 谢副

  一是制定了我县的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具体实施方案;二通过年度变更调查对耕地增减动态进行分析,开展“增减挂钩”、 “占补平衡”、 “进出平衡” 等工作;三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推进基本农田保护、县级土地开发、旧村复垦等各项工作;四是按照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五是推行统一的土地征收制度,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和办法。

主持人2022-02-23 02:34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那么对农地农用有没有哪具体的要求呢?

2022-02-23 02:37 谢副

有啊,要做到农地农用,一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坚持农地农业用、农地农民用原则,落实党中央土地管理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是要严格按照规划用地,压实各级管理责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三是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坚定不移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切实履行好耕地管理和保护职能。
  具体的内容有:如,所有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耕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审批,不得“未批先建”,特别是乱占耕地建房等;种植类、养殖类的设施农业用应按照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建政文〔2020〕94号)的规定,先备案后建设,不得有植树种果、挖塘养殖等破坏耕作层的“非粮”行为;耕地利用优先序,每年至少生产一季粮食。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主持人2022-02-23 02:38

  除了咱们自然资源局负责耕地保护工作之外,县里还有制定其他什么工作机制吗?

2022-02-23 02:41 谢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我县在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方案中明确,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的责任主体,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抓好落实。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列入乡(镇)、有关部门“五比五晒”绩效评定机制。

主持人2022-02-23 02:42

  如何打击改变耕地用途、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呢?

2022-02-23 02:48 谢副

我县已建立了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执法监督机制,对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动工,已经动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严肃查处改变耕地用途、违法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按照国家部署,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
  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对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非粮化”的,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
  对于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

主持人2022-02-23 02:49

  今天非常感谢毅副局长做客我们节目,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因为时间的关系,今天的访谈告一段落,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22-02-23 02:50 谢副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访谈,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