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概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申请对象

个人,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申请说明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5.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
6.授权委托书
7.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与运输单位或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
8.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http://zwfw.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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