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年审说明

概述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和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颁发〈关于实施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建法[2008]1号)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福建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年审 

申请对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申请说明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开始申请

1.《年度检验审核申请表》
2.《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正、副本
3.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营业执照
4.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6.瓶装燃气企业(供应站)管理手册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http://zwfw.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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