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申请流程

概述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申请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伤亡,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县、乡镇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享受补贴(待遇)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

(一)因患重特大疾病,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按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15%的比例给予救助,单次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遭遇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亡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3000~8000元的救助。

(三)城乡低保家庭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新生入学报到费用的,给予5000元的救助。

(四)经乡(镇)民政办认定,属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5000元的救助。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的个人或家庭,可以适当提高最高限额,但一个家庭全年临时救助累计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

申请说明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直接向户籍地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书面说明;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伤害或残疾鉴定、评定证明,医疗、救治费用单据及获得的保险补偿、责任赔偿和社会救助等相关资料证明;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相关部门责任认定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需提供子女学籍或相关证明等);

(6)允许管理机关对其家庭财产和收入等经济状况进行核查的书面授权书;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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