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申请对象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7、按照国务院授权,自2023年6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区、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受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申请说明
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当事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信息要与户口簿信息一致)。婚姻状况是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生效证明文书原件。婚姻状况是丧偶的,当事人声明信息要与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一致;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4、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个人风险信用告知书》、《结婚登记询问笔录》。
5、跨省通办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提交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 (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四楼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乘坐7路、8路公交车到公路港(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相关事情
状态查询: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