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证

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申请对象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件;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双方都要来申请;补领离婚证的,要求补证的一方前来申请即可);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申请说明

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登记办理。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当事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簿的信息一致,当事人的声明要和户口簿婚姻状况信息一致;

2、档案部门或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3、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填写《申请补发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和《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5、当事人是现役军人的,还应提供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委托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登记(发证)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四楼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乘车路线:乘坐7路、8路公交车到公路港(县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相关事情

状态查询: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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