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

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是指企业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及停止缴费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仅需一次申报,即可联动办理包括“基本养老金申领”“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核定”“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在内的退休相关事项。

概述

“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为个人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闽政通 APP“一件事专区”进行在线申报,申办业务进入到集成化办理平台上进行预审,并通过省政务总线推送到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部门,由各部门在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上进行审批办理,办理信息再通过省政务总线回流给集成化办理平台。

系统接收申请并分发

 业务系统接收集成化办理平台传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告知书》与套餐申请表信息,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进入受理系统的电子档案模块。
       业务系统根据参保人在申请表中选择的申办退休的经办机构,将退休申请分发至相应的经办机构,形成相应的受理条目。

业务受理

       经办人员通过【公共业务服务-网报系统-网上退休申请】功能模块查看申请信息。
       ① 对初审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告知书》和《资格认定表》 (其中,个人填写部分由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内容自动填充,经办人员填写经办机构填写部分)。对于参保人个人档案寄存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由经办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档案寄存机构地址,在 2个工作日内邮寄调档函,并跟踪档案寄存机构的档案寄递情况;申请人也可在提交申请信息后 20日内自提档案提交至经办窗口。经办人员在收到档案原件后需扫描上传至受理系统。若在收到申请信息后 20日内未能获取到档案,经办人员应及时反馈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具体操作见② )
        退休资格初审时注意:“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为个人政务服务事项,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及已离开企业的参保人以个人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在职职工应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不允许由职工个人申请。
        ② 对初审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在信息反馈界面输入相应的反馈提示,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提醒申请人到线下办理或按照反馈提示操作后再次发起退休申请。失败的反馈提示由业务系统反馈给集成化办理平台

       

业务审核审批及结果反馈

       审核、审批人员按业务经办标准进行退休业务办理。

        ①退休申请审核审批通过的,完成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后经办人员在信息反馈界面点击办结反馈,业务系统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表》反馈给集成化办理平台,由集成化办理平台将人社办理结果信息发送医保及住建部门进行后续联办业务事项办理。
        ②若在审核审批过程中经办人员认为不符合退休条件的或者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触发风控提示且按照业务经办标准无法办理的,由经办人员中断操作并在信息反馈界面输入相应的反馈提示,告知审核不通过原因,提醒申请人到线下办理或按照反馈提示操作后再次发起退休申请。失败的反馈提示由业务系统反馈给集成化办理平台。

其他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971351;0598-79713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二楼205、206窗口)

相关推荐
相关下载
首页 收藏 取消 分享
微信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