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军地接续)
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安置政策和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包括2014年10月1日以后下达退役命令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类人员。
办理依据
1.《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2.《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
3.《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4.《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7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军后财〔2019〕659号)
申请条件
退役军人或随军配偶
申请材料
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其他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971351;0598-79713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二楼205、206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