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职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职工死亡或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职工
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3.《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五、着力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是适应流动用工特点做出的政策创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参保工程建设项目及标段和工伤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人性化服务,积极探索优化适合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登记、缴费、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服务流程……。
申请条件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
申请材料
1、《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4份。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招标中标标书》或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有地方政府或发改委批准不公开招标的工程,需另外提供批准不公开招标的文件、工程造价预算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份。若有分包单位,需提供分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证件,由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复印存档)。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证件,由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复印存档)。
5、工程项目如未能按期完工,需在登记到期前十五日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延期申请表》办理工伤保险延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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