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仅适用于厦门市)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待遇领取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其他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三明市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01-202窗口

咨询电话:0598-7971316、0598-797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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