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 3.《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仅适用于厦门市)
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待遇领取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其他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三明市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01-202窗口
咨询电话:0598-7971316、0598-797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