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关于加快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9号)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
申请条件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养老金发放账户修改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由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复印存档)
其他
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2、电话咨询:0598-7971351;0598-797133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二楼205、206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