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单位)如何申请排污许可证

企业(排污单位)在实际投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概述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申请对象

企事业单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的行业及规模确定

申请说明

线上办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公开端”提交申请;线下办理: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09民生经济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有排污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PC端: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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