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办理

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请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

概述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持证人可凭证享受优抚相关待遇。

申请对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享受补贴(待遇)

办理优待证后,可凭证享受相关优待(具体优待事项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申请说明

优待证办理以线下申请为主要的办理方式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提供退役证、身份证、户口本,如有立功受奖(含优秀士兵)的提供荣誉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流程

1.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及检查。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对检查通过的,提交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对检查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指导申请人补充完善。

2.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辖区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申请进行核实,核实申请人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种类是否准确等。对核实通过的,提交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对核实未通过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受理申请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通过提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的,优待证申请审核完毕并生效,同时提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审核未通过的,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并退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

5.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完成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制证数据并发送银行进行金融核验。

6.制证银行金融核验。

7.制证厂家制证。

8.优待证制证厂家寄送

9.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分发和送达。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对象,可向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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