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县级权限)

文化体育、设立变更、证件办理、其他

概述

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县级权限)

申请对象

需要办理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县级权限)的个人或企业

 

受理条件

1.有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规定的举办者

2.有党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
3.有合法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规范的章程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4.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6.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7.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培训材料

8.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申报材料


1.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2.机构名称预审核材料
3.举办者资格文件
4.章程
5.管理制度
6·办学投入材料
7·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
8.办学场地材料
9.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
10.党组织建设材料
11.授权委托书

办理依据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力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

 

其他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9民生经济综合窗口1
交通指引:乘7路、8路、101路公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路港)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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