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概述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建部令第18号公布,2018年住建部令第42号修订)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对象

        房屋及市政工程建设单位

 

申请说明

该办理事项主要通过线上办理的方式(注意: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已办理相关手续)

4.施工合同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

8.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9.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选择办理地区(建宁县)——选择“我要办”模块——部门服务——选择建宁县住建局——选择办理事项——申报材料(填表示例: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相关事情

线下办公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7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咨询窗口电话:0598-7971835(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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